中国风水研究院
中国风水研究院第二次常务理事会成员规范及选举产生,辞退及管理办法。
一、中国风水研究院常务理事会成员,由自己向本院提出申请。
二、中国风水研究院常务理事会成员,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后,由常务会 审核,院长批准,选票超半数以上产生。
三、中国风水研究院常务理事会成员设:副院长、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,在下列情况下 将被罢免
1、在规定的期限内,未按时缴纳会费者
2、三次以上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院常务会议及学术活动者。
3、本院领导及风水专家在实践中作中,违规操作,搞封建迷信,伤害客户者或被公安、工商检举投诉者。
四、副院长、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,在本院每届任期三年,每三年一届。
五、专家会员,终身制(每位专家持由本院颁发的专家证、上岗:网上查询)
六、中国风水研究院设常委会九人,增设候补常委九人。
七、中国风水研究院任何成员不得损坏本院形象。
八、中国风水研究院设立专家委员会,监督检查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及日常执行工作。 |